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文件
 国际〔2015〕6号
 关于选拔2015年秋季学期赴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免学费交流学生的通知
 各学院:
 根据我校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,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5年秋季学期前赴梅努斯大学进行交流学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一、项目介绍
 1.年级:选拔我校四年制本科二年级(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年级)学生赴爱尔兰梅努斯大学交流一学期,学习对应专业课程,教学语言为英语。学习期满后返回华侨大学,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我校课程。我校教务处将根据交流大学提供的成绩单,按照《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》(教务〔2013〕17号)认定学分。
 2.名额及费用:
 
  
   
    
     序号  | 
     交流学校名称及网址  | 
     名额(人)  | 
     学费 (欧元/每学期)  | 
    
    
     公费 (免学费)  | 
     自费  | 
    
    
     1  | 
     爱尔兰梅努斯大学 
 
  | 
     4  | 
     不限  | 
     6000-7250  | 
    
    
     学生个人需承担往返旅费、生活费、住宿费、保险、医疗费用、签证费用等。当地的消费约500-600欧元/每月(含生活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等)。  | 
    
   
  
  
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,同时兼顾各学院专业的均衡分布选拔公费生。
 3.学生在爱尔兰学习期间,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,学生可申请将宿舍床铺退还学校,则无需缴纳交流期间的我校住宿费,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铺。
 4.学期期限: 2015秋季学期。
 二、申请条件
 1.选拔对象为2013级在校本科生(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2012级在校本科生),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能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。
 2.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独立生活及适应能力。
 3.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3.4以上,排名较前者优先。英语要求:雅思成绩不低于6.0(以各专业具体要求为准)。
 4.所在专业须在梅努斯大学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。
 5.经监护人同意,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,愿意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。
 6.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,除非不可抗力,不得无故退出项目。否则,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。
 三、申请材料:
 1.华侨大学学生出国(境)交换学习申请表(见附件1)
 2.华侨大学出国(境)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(见附件2,必须由家长本人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)
 3.中英文成绩单一份、学分绩点证明一份(校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)
 4.英文推荐信一份(由任课教授提供)
 5.雅思成绩,护照扫描件(可申请之后再提交)
 申请学生认真准备以上申请材料,并于2015年5月4日前将除监护人声明(须由家长本人在截止日期前直接传真或邮寄至国际学院)外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。(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24室;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)。
 联系人:邹老师
 联系电话:0595-22692933,传真:0595-22692833
 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 更多信息请参考:
 
 
  
 附件:1.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(境)交换学习申请表
 2. 华侨大学出国(境)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
 3. 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国际生项目介绍
 4. 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国际生项目申请指南
  
  
 国 际 学 院 
 教 务 处 
 2015年3月30日